私了后伤情加重要怎么办,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救济途径
时间:2026-11-04
根据您提供的两条搜索条目内容,我直接整理回答如下(不调用任何外部工具):
**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核心结论:**
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**分项设定**的,并非机动车一方只要负有事故责任,就能赔满20万元(或新规后的22.2万元)。
**具体分项限额(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后的标准):**
- **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8万元**
- **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.8万元**
- **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2000元**
这三项限额分别对应不同赔偿项目,**不能合并使用,也不能相互挪用**。例如:医疗费超过1.8万元的部分,不能占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;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部分,也不能从人身损害赔偿限额中支付。
因此,在只涉及人身损害、不涉及财产损失的案件中,交强险有责赔付的最高金额是:**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.8万元 +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= 19.8万元**,而不是20万元。这就是“有责不一定赔满20万”的原因。
**另外,根据百科条目:**
自2026年6月1日起,交强险赔偿限额上调:
- **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提高至20万元**
- **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提高至2万元**
- **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仍为2000元**
- **总责任限额:22.2万元**
也就是说,新规后,有责情况下若只涉及人身损害,交强险最高赔付为**20万+2万=22万元**。
以上就是根据您提供的搜索条目直接整理出的答案。如果您有更具体的问题,我可以继续基于这些条目内容为您分析。